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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《大型商業(yè)綜合體消防安全管理規(guī)則》XF/T3019-2023
7.2 大型商業(yè)綜合體內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的管理:
c)疏散樓梯通至屋面時,應在每層樓梯間內設有“可通至屋面”的明顯標識,并應采取措施確保疏散樓梯通向屋面的出口暢通,宜在屋面設置逃生疏散輔助設施。
二《大型商業(yè)綜合體消防安全管理規(guī)則(試行)》應急消〔2019〕314號
第二十四條 大型商業(yè)綜合體內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的管理應當符合下列要求:
3 疏散樓梯通至屋面時,應當在每層樓梯間內設有“可通至屋面”的明顯標識,宜在屋面設置輔助疏散設施。
三《民用建筑電氣設計標準》GB51348-2019
13.6.5-2條文說明 疏散指示標志燈安裝位置主要在安全出口、疏散走道和樓梯間。疏散人員進入樓梯間后,不需方向指示燈指引,均知道往下走,此時對人員來說,距地面還有多少層是關鍵,樓層疏散指示標志燈具正是這個作用。需要提醒的是,有些住宅是通過屋頂建立第二疏散途徑,此時樓梯間需加設雙向指示標志燈。